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發展公租房。隨著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運營管理中專業人員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日益凸顯。
根據《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方案》,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主體是承擔公租房運營管理職責的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試點地區要全面梳理現行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公租房運營管理內容,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購買內容主要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項、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項、維修養護事項、綜合管理事項等。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合理確定購買內容,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對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或者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以及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但不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政策規定,劃為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具備服務提供條件和能力的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承接主體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社會信用,具備從事公租房運營管理所需的設施、人員和技術等能力。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具體承接條件。
試點地區要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的購買機制。要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公開擇優選定具體承接主體。要確定以項目申報、預算編報、組織購買、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加強全過程的跟蹤監管和對政府購買服務效果的檢查驗收,并及時進行信息公開。
試點地區應根據所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內容,制定內容明確、操作性強、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務標準和規范,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于購買主體監管。購買主體要及時檢查服務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標準體系。
試點地區要建立由購買主體、保障對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參與的績效評價機制與動態調整機制。要在購買合同中細化、量化政府購買服務的預期目標、實施效果和保障對象滿意度等績效目標,以保障對象的滿意度評價為重點制定評價指標體系。要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結算購買服務資金、編制以后年度項目預算、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
兩部門要求,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定期研究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有關重要事項,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要推進試點實施。開展試點的市、縣要制訂具體試點實施方案或辦法。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財政部門匯總后,于2018年年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備案。
要注重宣傳引導。試點地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要暢通投訴建議渠道。試點地區要設立公租房服務熱線,開通微信、微博、電子郵箱等網絡媒介,暢通群眾意見表達和反饋的渠道,主動聽取保障對象意見建議,及時解決保障對象合理訴求。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8.10.19 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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